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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项措施稳定食品价格
2011-09-22 东南快报 作者: 谢丹 浏览次数: 2357次
[导读]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下发通知,提出十大措施进一步稳定我省主要食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各设区市确保年底前有50家以上的综合超市门店。

  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下发通知,提出十大措施进一步稳定我省主要食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这些措施包括10个方面:

  抓好粮食市场调控。加强与粮食主产省的产销协作,积极引粮入闽。在现有基础上,当市场粮价连续3个月持续上涨20%-50%以上,将适时对全省所有粮食企业和个体粮商经营的主要粮食品种实施差率管理或最高限价。

  及时增加市场投放。当鲜猪肉(精瘦肉、肋条肉)、鸡肉(白条鸡)、鸡蛋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10%,蔬菜(上海青、空心菜、大白菜、圆白菜、菜花)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时,当地政府要组织生猪、蔬菜、蛋禽副食品调控基地增加生产量和上市量,及时调动成品粮油、生猪活体、冻肉、蔬菜储备投放市场。

  建立价格异动协商机制。当鲜猪肉(精瘦肉、肋条肉)、鸡肉(白条鸡)、鸡蛋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蔬菜(上海青、空心菜、大白菜、圆白菜、菜花)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40%时,当地政府要充分发挥重点商品流通企业在保供稳价中的主导作用,与其协商确定主要副食品的协议批发价和协议零售价,平抑市场价格。价差部分从当地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副食品风险金中安排。

  加快平价商店建设。各设区市确保年底前有50家以上的综合超市门店设立平价销售区,并以店面或者直供车的形式设立100个以上的直供销售点。平价销售品种需涵盖粮、油、肉、蛋、菜,其中蔬菜品种不得少于5种,平价销售区的价格应低于同品种市场平均价格10%以上。

  加强市场监管,降低流通费用。清理摊位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推动降低摊位费收费标准,由市、县两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高额摊位费进行合理核定,原则上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以上。

  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全部免收通行费。对符合要求的配送蔬菜等农副产品的车辆,允许24小时城内通行和便利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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