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张运能等人于今年3月13日至15日间,从河南孟州、浚县等地购买100头至145头不等的生猪,经检测,6家屠宰户的生猪抽样中,24%至100%不等的猪尿中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成分,其中7头中还含有来克多巴胺,其明知所购生猪含有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等有毒有害成分,仍在建邺区兴旺屠宰场进行销售、屠宰,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144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表明,张运能等人的购买生猪流程基本相同,都是通过电话联系河南的中间人,也就是生猪经纪人,由生猪经纪人在河南本地联系养猪户,从养猪户手里收猪,再装车运到南京,卖给张运能等人。生猪运来后,就开始进入上市的流程。张运能等人手上都固定联系着南京各大菜场的猪肉零售户,也就是俗称的"小刀手"."小刀手"们每天会到兴旺屠宰场,找到这些屠宰户,对栏里的猪进行"点杀",也就是看中了哪头猪,屠宰户就会让小工把猪杀了,让"小刀手"拉走拖到菜场卖,最终进入千家万户的餐桌。
屠户签过禁收"河南猪"责任状
"瘦肉精"是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就目前而言,恐怕大部分人对此都多少有一些认识。那么,这起案件的6名被告人,是否知道这一点呢?庭审中,检察官和法官对6名被告进行了逐一讯问,除了第四被告王克金之外,得到的回答都是不太清楚。而王克金之所以知道这一点,来自于2008-2009年兴旺屠宰场的一次内部整顿行动,而这次整顿的目标恰恰也是指向"瘦肉精"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对这次整顿行动,6名被告人的供述基本一致。原来,上海在2006年左右发生过一次瘦肉精中毒事件,此后,兴旺屠宰场便在场内出过通知,通知中称,瘦肉精是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提醒广大屠宰户不要收购喂食了瘦肉精的猪。而为了杜绝收购瘦肉精猪的行为,屠宰场和屠宰户签订了责任状,并收了每家两万元的保证金。责任状中明确要求不准从河南收购生猪,如果收购了被发现,就要没收两万元保证金。正是这次整顿让王克金知道了瘦肉精是有毒物质,但他说,自家平时也吃同样的猪肉。
"禁购措施"从来就没有执行
记者从庭审中获悉,从责任状签订直到这次案发,这6名屠宰户没有一个人被没收过两万元保证金,这是因为他们之前都自觉遵守规定,从不收购产地是河南的猪了吗?6名被告人的供述给了一个否定的回答。他们说,虽然责任状中规定不许收购河南产的猪,但后来这项规定执行得就不那么严格了,第三被告人何明就说,"屠宰场虽然从来没有取消过这项规定,但后来就不了了之了,没有明确说法,只要’三证一标’齐全就行了。"其他几名被告人,对这个问题基本上也都是如此表述。